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15年12月23日,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或“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众生药业聘请东吴证券担任其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作为众生药业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众生药业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2号)核准,众生药业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047,195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6,923,076股,发行对象为8名,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737,217.5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79,262,770.41元。2016年8月31日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5803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及上述四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存款余额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649667735688 | 募集资金专户 | 29,493,545.08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8114801014300086750 | 募集资金专户 | 376,232.32 |
3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 | 590000701200188 | 募集资金专户 | 15,704,380.79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54010154700003380 | 募集资金专户 | 55,909.77 |
5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 | 550000701200388 | 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 0.00 |
6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西湖支行 | 320050190010006973 | 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 0.00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 | 8114801015100103718 | 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 0.00 |
合计 | 45,630,067.96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6,454,240.6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954,529,377.52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24,863.09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630,067.9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人民币22,808,529.8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2,821,538.16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到期收益20,125,615.15元;(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2,698,330.21元;(3)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2,407.20元。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7,926.2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2.4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645.4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支付购买先强药业股权二至四期价款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 | 60,000.00 | 100% | - | - | 不适用 | 否 |
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192.49 | 17,719.15 | 88.60% | -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926.28 | 17,926.28 | - | 17,926.28 | 100% | -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7,926.28 | 97,926.28 | 192.49 | 95,645.43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合计 | - | 97,926.28 | 97,926.28 | 192.49 | 95,645.4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 1、支付购买先强药业股权二至四期价款。募投项目用于支付现金购买先强药业97.69%股权的第二至四期交易价款,本身不产生收益。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先强药业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扣减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29,120万元。2015至 |
项目) | 2017年,先强药业经审计扣减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为29,122.07万元,已完成其三年业绩承诺。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2、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合作研发项目实施后短期内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将取得各阶段性研发成果,预期会有部分项目取得临床批件,部分项目获授专利。基于项目研发成果公司将在眼科、呼吸、非酒精性脂肪肝炎及肿瘤等治疗领域打造新的产品线,创新药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项目产品成功上市或者项目阶段性研发成果实施外部转让,将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壮大,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财务状况更趋稳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31,249.40万元。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249.4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施完毕。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众生药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3707号),认为众生药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众生药业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众生药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众生药业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磊 崔鹏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