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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朱传静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3月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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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3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2年3月22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7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5,780,000股,授予完成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
(六)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朱传静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朱传静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8元/股;
(二)回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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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为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519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7%。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814,461,076股减至814,431,07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07,245,671 | 13.17 | -30,000 | 107,215,671 | 13.1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707,215,405 | 86.83 | 707,215,405 | 86.84 | |
三、股本总数 | 814,461,076 | 100.00 | -30,000 | 814,431,076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部分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以回购价格5.5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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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传静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3.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8元/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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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