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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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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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专人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日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取消其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9人调整为7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840,000股调整为5,780,000股。

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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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取消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日,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5,780,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名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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