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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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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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2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通过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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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30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并未开始筹划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上述人员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自查期间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本次部分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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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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