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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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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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取消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员工,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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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日,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5,780,00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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