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众生药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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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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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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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者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或者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或者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营业收入”为以母公司众生药业及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前景眼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众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并范围的营业收入。

上述“净利润”为扣除因本激励计划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以母公司众生药业及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前景眼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众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并范围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等级)S、A、B+B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100%90%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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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解除限售考核次数为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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