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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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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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7日以专人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日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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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审议《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情况。

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包括公司监事罗日康、丁衬欢、李素贤,均回避此表决,鉴于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审议通过,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半数以上,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6.6条,监事会应就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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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编制《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定持有人情况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名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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