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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4.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571,42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2021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届满日为2021年8月6日。截至2021年8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使用的总金额为51,588,010.63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927,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最高成交价格为9.0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26元/股,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回购的总金额在回购方案计划金额的范围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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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2021年3月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年3月27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年4月6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3日及2021年8月3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3日及2021年8月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8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区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8月5日,使用的总金额为51,588,010.63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927,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最高成交价格为9.0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26元/股。至此,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回购的总金额在回购方案计划金额的范围内,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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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5,927,093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1,465,671 | 12.46 | 107,392,764 | 13.1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12,995,405 | 87.54 | 707,068,312 | 86.81 |
总股本 | 814,461,076 | 100.00 | 814,461,076 | 100.00 |
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8,542,519股。截至目前,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在2021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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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5月10日,共2,306,347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2,135,62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