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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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项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更好地全力支持公司创新药持续发展,为后续研发项目及产品管线的并购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拟出售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 邓彦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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