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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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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5日以专人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红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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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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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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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备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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