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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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11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陈永红先生、龙超峰先生、龙春华女士、张玉冲女士、单鹏安先生、谭文先生、邓彦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生等9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陈永红先生、龙超峰先生、龙春华女士、张玉冲女士、单鹏安先生、谭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邓彦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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