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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生药业”)于 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委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航信托?天启【2017】491号众生药业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17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9日。
(二)截至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航信托?天启【2017】491号众生药业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1,905,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2日。
(三)2018年5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14,461,0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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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计划)获得现金红利2,142,907.38元(含税),持股数量不变。
(四)2019年5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803,357,1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计划)获得现金红利2,381,008.20元(含税),持股数量不变。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公司股票,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为11,905,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
(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八)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17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9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在公司召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变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9日,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9日。存续期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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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展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