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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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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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需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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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项目(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项目(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4)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8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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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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