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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前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于会前审慎、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增资优先认购权以及增资方后续转让众生睿创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是根据众生睿创A轮融资约定实施的A轮融资后续跟投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