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杜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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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杜守颖)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事项、收购逸舒制药小股东部分股权事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本人认真阅读董事会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二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二次,通讯方式出席十次。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以及面临的市场形势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三次会议,组织讨论了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情况、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新聘任两名副总经理、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两个专门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并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先后多次主动与公司决策层进行沟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对公司新聘任两名副总经理 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将公司拟聘任的两位副总经理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对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将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1月23日,本人就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战略推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产业并购基金优先级及中间级权益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战略推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产业并购基金优先级及中间级权益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关于参与投资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参与投资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运作水平,提高资金收益。该 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参与投资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

4、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公司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参与投资达麟投资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发挥各合作方资源优势,共享整合,为公司拓宽投资平台,助力公司产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5、关于为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优先级及中间级权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产业并购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回收及预期投资收益的获得提供担保,有利于并购基

金的顺利推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产业并购基金优先级及中间级权益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8年4月22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1)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2017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 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 (万元)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万元)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08月02日8,0002016年08月15日1,5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2017年6月15日4,0002017年7月27日4,0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15日3,0002017年10月19日2,691.61连带责任保证2年
云南益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22日2,7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药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华南药业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众生医贸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为2,691.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73%。

3)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益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康中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益康中药暂未发生实际借款等需要担保的事项,公司对益康中药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相关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7年度,公司除了对华南药业、众生医贸和益康中药提供保证担保以外,

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大城区民营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以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相关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该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2018年8月1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具体如下:

(1)2018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 提供方担保对象 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 (万元)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万元)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1月24日44,6542018年3月27日814.06连带责任保证基金存续期且不超过该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决议经合伙企业内部有效程序审议通过后一年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24日12,5252018年3月27日205.15连带责任保证基金存续期且不超过该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决议经合伙企业内部有效程序审议通过后一年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产业并购基金优先级及中间级权益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共同为产业并购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回收及预期投资收益的获得提供最高额度为不超过59,010万元人民币(预计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5年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合计)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之间按1:1的比例承担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出资额本金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差额补足及回购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为基金存续期且不超过该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决议经合伙企业内部有效程序审议通过后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产业并购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担保余额为814.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2%,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21%。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产业并购基金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担保余额为205.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06%,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05%。

我们认为:(1)公司通过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有助于拓宽公司投资平台,拓展公司在医药健康领域的投资机会,增强公司的资金运营能力,提高资金收益。上述担保有利于并购基金的顺利推进。(2)本项担保存在因投资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而产生履行担保事项的风险,有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针对风险因素,公司应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产业并购基金运作情况,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2018年上半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 (万元)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万元)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6月15日4,0002017年7月27日4,0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15日3,0002017年10月19日2,059.23连带责任保证2年
云南益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22日2,7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药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华南药业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众生医贸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担保余额为2,059.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56%,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54%。

3)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益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康中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益康中药暂未发生实际借款等需要担保的事项,公司对益康中药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担保余额为0元。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公司将会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以防控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3)针对上述核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2018年8月31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舒制药”)部分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进一步加大对逸舒制药的控股权,可以更好发挥母子公司的协同效应,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升并购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情况,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的规定,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6,648,672.10元收购逸舒制药12.2221%股权的事项。

(五)2018年10月11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8年10月18日,本人就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推进公司研发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推动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专注创新药研发工作,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建设,控股子公司的独立运营,为公司研发项目拓展融资平台创造条件,有利于未来吸引战略投资,共担研发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2018年12月6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聘任张玉冲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霜为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玉冲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霜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八)2018年12月24日,本人就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放弃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利于优化众生睿创股权结构,为公司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创新药研发项目的进程,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独立运营,本次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优化控股子公司众生睿创的股权结构,为研发项目带来资金支持,共担研发投资风险,共同推进创新药研发项目,为公司推进研发项目尽早上市创造条件,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0天,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事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及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平时通过自学以及传阅监管部门的学习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组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本人电子邮箱:dushouying@263.net。

独立董事:杜守颖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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