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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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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企业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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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报表项目 | 2018-12-31/2018年度 | 2017-12-31/2017年度 | 报表项目 | 2018-12-31/2018年度 | 2017-12-31/2017年度 | |
资产负债表 | 应收票据 | 444,408,285.18 | 470,848,730.89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924,112,641.23 | 832,507,324.55 |
应收账款 | 479,704,356.05 | 361,658,593.66 | ||||
应收利息 | - | - | 其他应收款 | 8,046,561.48 | 29,078,581.54 | |
应付股利 | - | - | ||||
其他应收款 | 8,046,561.48 | 29,078,581.54 | ||||
固定资产 | 627,730,001.94 | 450,975,787.98 | 固定资产 | 627,730,001.94 | 450,975,787.98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在建工程 | 29,943,207.40 | 39,050,562.53 | 在建工程 | 29,955,683.26 | 39,050,562.53 | |
工程物资 | 12,475.86 | - | ||||
应付票据 | 50,491,023.90 | 29,906,749.44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9,551,682.83 | 114,944,526.38 | |
应付账款 | 49,060,658.93 | 85,037,776.94 | ||||
应付利息 | 683,472.23 | - | 其他应付款 | 148,303,144.72 | 441,416,523.74 | |
应付股利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47,619,672.49 | 441,416,52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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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 管理费用 | 184,663,755.56 | 138,358,823.55 | 管理费用 | 100,372,388.61 | 70,842,433.95 |
研发费用 | 84,291,366.95 | 67,516,389.6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 “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无需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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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