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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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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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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