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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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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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张绍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的通知,张绍日先生于2018年9月3日及2018年9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850.00万股给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方黄庆文先生、黄庆雄先生,本次交易为张绍日先生对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和增持公司股份的支持性安排,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减持后,张绍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2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说明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黄庆文、黄庆雄、黄苏苹、欧俊华、刘凌梅5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黄庆文先生、黄庆雄先生应将其基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所获得的对价款项中总计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含本数)用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众生药业流通股份,购买分两期实施完毕,首期用于购买众生药业股票支付的款项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黄庆文先生、黄庆雄先生应在第一批次股份交易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首期购买,并应在第三批次股份交易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第二期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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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为控股股东对上述收购和增持公司股份的支持性安排。此安排是为促成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交易,并在黄庆文先生、黄庆雄先生的业绩承诺期内对公司有相应的业绩补偿担保而设计。控股股东对于公司业绩和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截至目前,黄庆文先生、黄庆雄先生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使用总计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含本数)购买众生药业流通股份的事项。

二、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张绍日大宗交易2018年9月3日9.46466.000.57
大宗交易2018年9月18日9.57384.000.47
合计850.001.04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自2016年9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次减持前,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除了下述持股变动情况外,无发生其他持股变动,亦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因,公司分别在2016年12月23日、2017年6月26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减少,张绍日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明细如下:

股东 名称权益变动方式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变动比例
张绍日被动增加2016年12月23日--27.09%0.01%
被动增加2017年6月26日--27.10%0.01%
合计---0.02%

(2)张绍日先生作为委托人参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西藏信托-智臻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2017年12月26日,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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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计划买入公司股份15,384,615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绍日合计持有股份220,700,00027.10212,200,00026.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0,700,00027.10212,200,00026.0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西藏信托-智臻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股份15,384,6151.89%15,384,6151.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384,6151.89%15,384,6151.8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本次减持后,张绍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西藏信托-智臻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5,384,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张绍日先生与信托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584,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

三、其他相关说明(一)张绍日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1、张绍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2年12月11日,该事项已履行完毕,张绍日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2、张绍日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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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张绍日先生于2016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换届不再续任公司董事,截至2018年6月29日,该事项已履行完毕,张绍日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本次减持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张绍日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六)张绍日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七)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备查文件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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