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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强药业”)通知,先强药业收到广州市从化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从环罚【2018】69号)主要内容:
2018年4月29日,广州市从化区环境保护局对先强药业进行执法检查。根据广州市环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先强药业的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污染物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先强药业停产整治十日,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20万元整(大写:
贰拾万元整)。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从环罚【2018】70号)主要内容:
2018年4月18日,太平污水处理厂出现进水异常,经广州市从化区环境保护局调查,为先强药业含二氯甲烷的废水未经防范措施而导致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10万元整(大写:拾万元整)。
二、整改及相关情况说明先强药业在本次环保检查中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工作,立即排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先强药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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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消除环境安全事故隐患,已完成相关整治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责令先强药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整改,全面检查其环保防范措施,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环保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先强药业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3,230.85万元,净利润8,580.93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20.42%。本次行政处罚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停产整治及行政处罚对先强药业的生产经营略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大的影响。
对先强药业本次违规行为,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强化对于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督促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强化环保责任和意识,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治理技术,加强环境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