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8-035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并且企业应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8-035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及相关解读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新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及相关解读的要求,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同时进行调整。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8-035 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名称 利润表项目 2016 年变更前 2016 年变更后 2017 年变更前 2017 年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 4,283,968.66 - 14,376,380.72 其他收益 - - - 63,362,547.68 合并报表 营业外收入 28,318,600.59 24,034,631.93 78,452,317.06 713,388.66 营业外支出 3,229,675.23 3,229,675.23 2,690,218.72 2,690,218.72 资产处置收益 - 4,283,968.66 - 14,376,380.72 其他收益 - - - 57,383,435.10母公司报表 营业外收入 15,735,001.52 11,451,032.86 72,285,459.91 525,644.09 营业外支出 1,249,004.79 1,249,004.79 580,761.87 580,761.8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和调整,对2016年度和 2017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 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8-035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