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参与投资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运作水平,提高资金收益。该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参与投资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 二、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公司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参与投资达麟投资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发挥各合作方资源优势,共享整合,为公司拓宽投资平台,助力公司产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为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优先级及中间级权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见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产业并购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回收及预期投资收益的获得提供担保,有利于并购基金的顺利推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产业并购基金优先级及中间级权益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