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9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龙春华女士,副总经理李滔先生,监事丁衬欢女士、李素贤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截至目前,公司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龙春华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00,000 0.0614% 2 李滔 副总经理 300,000 0.0368% 3 丁衬欢 职工监事 16,000 0.0020% 4 李素贤 监事 8,000 0.0010% 合计 824,000 0.1012% 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96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春华女士、李滔先生、丁衬欢女士、李素贤女士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