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88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月 1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下午 3:00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红先生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人,代表股份 331,701,8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2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数为 330,040,3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2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数为 1,661,4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40%。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股东陈永红、龙超峰、周雪莉、龙春华、赵希平、李滔、陈小新、丁衬欢、李素贤、叶丽敏、单沛和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 48,664,514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3,033,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33,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股东陈永红、龙超峰、周雪莉、龙春华、赵希平、李滔、陈小新、丁衬欢、李素贤、叶丽敏、单沛和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 48,664,514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3,033,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33,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88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697,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634,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697,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634,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王彩虹律师、姚方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88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