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出售位于东莞市石龙镇黄家山村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本届董事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