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 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 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1、2017 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2017 年上半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相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担保债务 关公告披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名称 (万元) (协议签署日) 额(万元) 完毕 逾期情况 日期广东华南药 2016 年 08 2016 年 08 月 15 连带责任业集团有限 8,000 1,500 1年 否 无 月 02 日 日 保证 公司 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广东华南药 2017 年 06 连带责任业集团有限 4,000 / 0 2年 否 无 月 15 日 保证 公司广东众生医 2017 年 06 连带责任药贸易有限 3,000 / 0 2年 否 无 月 15 日 保证 公司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南药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 华南药业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44%,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0.42%。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 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众生 医贸暂未发生实际借款等需要担保的事项,公司对众生医贸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 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 相关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7 年上半年,公司除了对华南药业及众生医贸提供保证担保以外,没有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 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