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中期票据事项。 二、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