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_公司公告_众生药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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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5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50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期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期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4.8900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4.7450元/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一)2017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公 司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814,823,076 股 为 基 数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8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146,668,153.68元,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16年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时,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为原则,调整分配现金红利总额。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为:公司首期激励对象曾思萱、刘勇银、曾庆斯、肖伟、钟智晖、陈超锋、温文冰、刘昌首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梁锦标、朱华清、陈娟共 11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成 2016 年度绩效要求,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的解锁条件;公司首期激励对象黄文杰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陈斌共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 36.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期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0700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4.9250 元/股。 公司就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出具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50了《减资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4,823,0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5 日。截至目前,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期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期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 4.8900 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4.7450 元/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2017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期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5.0700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4.9250元/股。 截至目前,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期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8900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745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50 1、首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4.8900元/股。 P=(P0-V)=(5.0700-0.1800)=4.8900 2、预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4.7450元/股。 P=(P0-V)=(4.9250-0.1800)=4.7450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每股派息额。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因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0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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