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湛江奥理德视光学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湛江奥理德视光学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在医疗服务产业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综合考虑到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医疗服务产业市场机遇,以及湛江奥理德视光学中心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医疗服务量、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定价,资产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收购湛江奥理德视光学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 二、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绍日先生签署《顾问聘用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战略顾问,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为公司“十三五”战略推进实施提供专业有价值的顾问服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战略推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