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于会前审慎、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就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战略推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