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或“公司”、“上市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号)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69,401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8,569,999.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3,028.9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0,196,970.3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5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786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龙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 30,105.00 | 18,100.00 | 18,100.00 | 14,032.33 | 4,067.67 |
2 | 抗肿瘤药研发项目 | 23,753.00 | 16,920.00 | 16,920.00 | 0.00 | 16,920.00 |
3 |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7,233.00 | 6,880.00 | 6,880.00 | 1,916.45 | 4,963.55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300.00 | 17,957.00 | 17,119.70 | 17,122.34 | 0.00 |
合计 | 81,391.00 | 59,857.00 | 59,019.70 | 33,071.13 | 25,951.22 |
注:1、数据细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系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7.30万元后的净额。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累计投入金额为含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6月收到的26,462.08元利息收入,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431.60万元。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A)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B) | 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C) | 扣除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D) | 节余募集资金(E=A-B-C+D) |
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 18,100.00 | 14,032.33 | 1,865.02 | 228.95 | 2,431.60 |
注: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主要指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募集资金节余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已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032.33万元,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1,865.0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431.60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相关永久补流资金安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强化事前资金计划和事中资金使用的审核、审批与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活动;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上述补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合同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的整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郑明欣 | 丁明明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