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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玉冲女士。公司董事长陈永红先生因公务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副董事长主持。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0人,代表股份306,067,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6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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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为221,072,1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数为84,995,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60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合计188,884,862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4,369,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90%;反对2,813,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575,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9%;反对2,813,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合计188,884,862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4,369,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90%;反对2,813,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575,192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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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9%;反对2,813,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合计188,884,862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4,369,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90%;反对2,813,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575,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9%;反对2,813,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雪、王佩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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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