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共4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9800元/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53,350,477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5,551,0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9,559,89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正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公司报告期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为原则,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业绩未能
第2页 共4页
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本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张兰、尹伟良、萧权坤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名激励对象的1,794,00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其中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为1,626,000股,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68,000股。回购价格为5.18元/股。公司就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及2024年5月1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551,000.00股后的847,799,4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截至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回购价格由
第3页 共4页
5.1800元/股调整为4.9800元/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业绩未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本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张兰、尹伟良、萧权坤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名激励对象的1,794,00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其中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为1,626,000股,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68,000股。回购价格为5.18元/股。
截至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4.980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P= P
-V=5.1800-0.2000=4.9800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每股派息额。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第4页 共4页
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