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通过的议案 | 披露媒体名称 | 披露日期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8日 |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4年4月30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制度规定,免于披露。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3日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4年12月4日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合法,逐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比较合理的内控机制,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认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过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较完善且运行有效。同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将进一步得到修订、补充和完善,使之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五)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均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公司能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六)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等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