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