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日海通服、芯讯通、龙尚科技、芯通电子、日海物联、智能设备、重庆芯讯通、日海恒联和香港展华向银行、非银行金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各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各公司也可为母公司日海智能担保。上述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不含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公司根据模组事业部采购业务的发展规划,为全资孙公司珠海龙芯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不超过4.5亿元的采购货款担保。上述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在上述担保额度申请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716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31.38%。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上述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融资债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措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