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_公司公告_*ST日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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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13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日海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接受关联方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担保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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