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