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_公司公告_*ST日海: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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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6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3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于2022年4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将与关联方Cathay Tri-Tech., Inc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公告》。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较为稳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公司补充预计2022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康晓丹回避表决、关联监事蔡素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和相关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九洲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物联网工程项目的相关建设与施工招投标中标价格或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3000.00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珠海九洲城市中央公园发展有限公司物联网工程项目的相关建设与施工602.933000100%79.90%2020年12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场所珠海市吉大九州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珠海九洲100%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333612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海上客运、陆上客运、港站管理、酒店服务、旅游地产、城市公用、主题景点、旅游观光、高尔夫、赛车运动、商贸服务、帆船等体育赛事、金融投资、互联网、能源公用等业务
成立日期1988年7月9日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4,652,419.18
净资产1,227,375.87
项目2021年1-12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139,716.46
净利润31,232.07

3、关联关系

九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九洲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

九洲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招投标定价和市场价格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九洲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企业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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