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_公司公告_日海智能: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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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海智能”)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1261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大华所对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审计范围受限

(1)重要子公司审计受限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日海智能公司重要子公司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尚科技公司”)、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讯通公司”)均位于上海市,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上海实施对人员流动管控等防疫措施,我们无法正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程序完成龙尚科技公司和芯讯通公司的审计工作,从而无法确认是否需要对其报表进行调整。同时,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18.商誉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日海智能公司合并层面由于龙尚科技公司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13,659.60万元、商誉减值准备5,425.92万元,由于芯讯通公司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34,231.96万元,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我

们亦无法确认是否需要对龙尚科技公司和芯讯通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进行调整。

(2)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日海智能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原因,导致部分银行及往来与收入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截至审计报告日,共有3份银行函证、116份往来(含收入)函证因快递停运无法发出;已发出的207份银行函证、1764份往来(含收入)函证中,尚有51份银行函证、537份往来(含收入)函证未收回,未回函的比例分别为24.64%和30.44%。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2、资产减值的计量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3.应收账款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9,302.99万元,坏账准备29,597.80万元,账面价值179,705.19万元。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8.合同资产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37,577.81万元,减值准备4,410.41万元,账面价值133,167.40万元。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7.存货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日海智能公司存货账面原值158,055.9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9,706.71万元,账面价值148,349.22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恰当性。

3、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备用金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6.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2,219.54万元,其中个人备用金和个人往来款余额3,126.52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日海智能公司未能提供部分款项未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合理理由,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这些款项是否存在应结转费用或成本而未结转的情形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1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日海智能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21,500.94万元,其中对AylaNetworks,Inc的投资账面价值为16,703.74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

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其价值的准确性。

5、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日海智能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收入、成本、费用、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等科目的编制和列报。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因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与之相关科目期初数据和本期数据进行调整。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重大且广泛性的判断过程如下:

因疫情原因我们未能完成龙尚科技公司和芯讯通公司的审计,根据重要性水平,龙尚科技公司和芯讯通公司均为重点审计公司,对日海智能公司合并的资产、利润影响较大。又因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收入、成本、费用等报表科目的期初数据和本期数据进行调整,涉及科目较多且对应科目的账面金额较大。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的影响,按照审计准则规定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大华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通过以下措施消除该事项及影响:

1、公司将针对审计机构提出的缺陷深入开展自查, 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进一步夯实财务基础,提高财务核算信息质量及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财务业务标准和流程,加强财务内审,及时全面、准确反映财务信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公司后续将以保护上市公司基本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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