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海智能”)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282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原文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日海智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日海智能公司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在收入确认时点上财务部门缺少对业务信息进行必要的审验和监督流程,影响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和费用确认的准确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存货等财务报表项目的计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失效。
2.日海智能公司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3.日海智能公司的个人备用金使用制度未有效执行,造成期末存在部分个人备用金余额较大且备用金账龄超过1年的情况。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日海智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日海智能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2年4月29日对日海智能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日海智能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董事会尊重、理解大华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存在内控意识不强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内控制度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整改。对于该重大缺陷已将其包含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尽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进一步夯实财务基础,提高财务核算信息质量及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财务业务标准和流程,加强财务内审,及时全面、准确反映财务信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2、2021年公司子公司芯讯通与关联公司Cathay Tri-Tech., Inc发生产品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2678.2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补充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备用金请款及报销执行,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与文化,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特此说明。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