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1年4月22日 | 1、审议《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4、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1年4月28日 | 1、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1年5月20日 | 1、审议《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1年5月25日 | 1、审议《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1年7月29日 | 1、审议《关于收购子公司龙尚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1年8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1年9月24日 |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1年10月27日 | 1、审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1年11月30日 | 1、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1年12月23日 | 1、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 全部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收购资产情况
公司与杨涛、王焜、郭云签署了《关于龙尚科技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541.20万元收购上述少数股东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龙尚科技26.1648%的股权。
2、出售资产情况
(1)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海通服与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签署了《日海联通水土3号楼IDC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将其投资建设的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及其附属权利等固定资产转让给国网重庆,交易价格暂定为25,538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2)2021年3月29日,全资子公司日海智能设备与深圳信创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解除协议暨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日海飞信7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信创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交易作价700万元。
(3)2021年4月7日,全资子公司日海物联与袁晓芸签署《合伙出资转让协议》,日海物联将持有启源莱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予袁晓芸。启源莱自2021年4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的交易定价规范,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
1、2021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总额度的有效期限调整为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上述借款将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基准年利率
4.35%(原则上不超过润良泰对外融资的综合成本,具体每笔借款利率按具体约定执行),在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借款。报告期内,公司应向润良泰应支付借款利息为1070.88万元(含香港日海应付香港润良泰的借款利息
23.50万美元,折人民币150.96万元)。
2、2021年4月29日,公司与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公司向九控保理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金额为10,000万元,融资利率为年化约6.25%。该笔保理业务产生融资利息及费用105.90万元。
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公司向九控保理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金额为20,000万元,融资期限6个月,融资利率为年化约6.25%。该笔保理业务产生融资利息及费用145.83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归还上述融资款,已向九控保理支付了融资利息及费用合计251.74万元。
3、公司与关联方杨涛先生签署了《关于龙尚科技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789.05万元收购杨涛先生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龙尚科技7.1562%股权。
4、全资子公司日海通服与控股股东九洲集团控制的企业珠海九洲城市中央公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中标价格为901.44万元。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九洲集团控制的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商品贸易往来,采购金额为6.02万元。
6、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公司子公司与CathayTri-Tech., Inc发生产品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2678.20万元。
上述1-5项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6项关联交易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充确认。
(六)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下属公司日海通服、芯讯通、龙尚科技、日海物联、武汉日海、智能设备、隆嘉云网、智慧城市和重庆芯讯通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各子公司也可为母公司日海智能担保,上述担保的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且每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2、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日海恒联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泉州日海16,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
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78%;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个。
缺陷内容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 | 日海智能公司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在收入确认时点上财务部门缺少对业务信息进行必要的审验和监督流程,公司内部对工程施工进度管控和重大合同履行监督不到位,影响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确认的准确性、往来款款项及存货等财务报表项目的计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失效。 | 财务管理 | 进一步夯实财务基础,提高财务核算信息质量及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财务业务标准和流程,加强财务内审,及时全面、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
备用金使用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 | 日海智能公司的个人备用金使用制度未有效执行,造成期末存在部分个人备用金余额较大且备用金账龄超过1年的情况。 | 财务管理 | 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备用金请款及报销执行,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与文化,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 | 日海智能公司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 | 公司治理 | 2021年公司子公司芯讯通与参股公司Cathay Tri-Tech., Inc发生产品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2678.2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充确认。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 |
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 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
监事会认为,日海智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日海智能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