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副董事长吴永平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297,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64%。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7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3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4%。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7,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114,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4%;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4,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822%;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 审议通过《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114,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4%;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4,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822%;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114,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4%;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4,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822%;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1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5%;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3,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485%;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7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3,11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5%;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3,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485%;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7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114,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4%;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4,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822%;反对1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5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44%;反对750,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078%;反对75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孙庆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