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经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补选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本人于2020年12月30日被选举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期间本人并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也未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初步意见与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
本人电子邮箱:xiaoming@longanlaw.com。
独立董事:
刘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