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_公司公告_日海智能: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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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名称决议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2.21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4.291、审议《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4、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6.291、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7.13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7.271、审议《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8.24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9.25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10.271、审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11.21、审议《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11.271、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12.141、审议《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全部通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日海云监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关于四川金键云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日海云监70%股权。上述对外投资交易定价规范,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

(1)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商业保理短期融资,融资金额合计20,000万元,公司共支付利息49.39万元。

(2)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总额度的有效期限调整为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上述借款将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基准年利率4.35%(原则上不超过润良泰对外融资的综合成本,具体每笔借款利率按具体约定执行),在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借款。报告期内,公司向润良泰支付借款利息为1,918.86万元。

(3)全资子公司日海通服与控股股东九洲集团控制的企业九洲发展签署中标项目合同,中标价格为351万元。

(4)公司与原控股股东润达泰及九洲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5)全资子公司芯讯通向润良泰下属企业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无线通信模组,金额为278.58万元。

(6)公司与控股股东九洲集团控制的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商品贸易往来,采购金额为8.08万元。

(7)2019年8月28日,公司与天津聚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聚量保理”)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和《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公司向聚量保理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为5,000万元,融资期限4个月,融资利率为年化约6%。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聚量保理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和《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公司向聚量保理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为5,000万元,融资期

限5个月,融资利率为年化约6%。本报告期,公司向聚量保理应支付融资利息及费用为169.2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日海通服、芯讯通、龙尚科技、日海物联、武汉日海、智能设备、隆嘉云网、智慧城市、日海物联网、日海技术和重庆芯讯通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各子公司也可为母公司日海智能担保,上述担保的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且每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1,617.00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19.2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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