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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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核查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 0269号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日海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日海智能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进行审核,并就日海智能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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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日海智能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日海智能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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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春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春敏
中国天津市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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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注 | |
营业收入 | 378,336.21 | 463,981.59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1,476.01 | 1,538.12 | |
其中: | |||
废料收入 | 357.82 | 783.61 | |
租赁及其他收入 | 1,118.19 | 754.52 | 固定资产出租、水电费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476.01 | 1,538.12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76,860.20 | 462,443.47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