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635,841.1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9,540,957.9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42,821.23元。
基于上述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用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
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2020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