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_公司公告_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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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翔先生、杨涛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岷波先生、刘晓明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岷波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4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合同的签署、履行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工程系全资子公司日海通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开标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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