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_公司公告_日海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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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年12月修订)

修改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研发、生产、销售通信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线设备、光器件和网络机柜等产品)、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天线及基站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基站、室分、美化天线和馈线附件、无源器件等产品)、数据中心的机房机柜、数据通信设备、微型DC柜、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数据处理业务、数据处理技术、开发网络集成系统、系统集成服务、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和配套产品的相关集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和服务、售后服务及安装服务、灯杆、智慧路灯、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开关电器设备、通信电源、电源产品及配电设备相关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一体化电源、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电源分配单元(PDU)等)、节能系列产品、能源柜、空调设备设计、研发与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空调、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基站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BBU机柜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和服务、售后服务及安装服务、监控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智能监控采集处理服务(器)系统 )、通信测试设备和通信施工工具、通用电子电力产品、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含硬件及软件产品)、自动切换开关及监控通讯系统、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及配件、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的产品和软件的应用、无线传感产品、无线通讯装置和智能门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工程服务及精密设备的集成、维修、维护和调试(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锂电池(包含但不限于通信电池、储能电池等)、蓄电池(包含但不限于铅酸电池等)以及BMS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物联网云信息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通信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线设备、光电子产品、光模块、波分复用设备、光电器件、连接器件和网络机柜等产品)、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天线及基站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基站、室分、美化天线和馈线附件、无源器件等产品);数据中心的机房机柜、数据通信设备、微型DC柜、微模块系统、数据处理业务及技术、开发网络集成系统、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和配套产品的相关集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及安装服务、建设、运维;灯杆、智慧路灯、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开关电器设备;通信电源、电源产品及配电设备相关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一体化电源、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电源分配单元(PDU)等)、节能系列产品、能源柜;空调设备设计、研发与销伟(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空调、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基站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BBU机柜(包括但不限于BBU一体化集中机柜、BBU节能机柜和5G BBU机柜等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和服务;监控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智能监控采集处理服务(器)系统);通信测试设备和施工工具、通用电子电力产品、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含硬件及软件产品)、自动切换开关及监控通讯系统、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及配件、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的产品和软件的应用、无线传感产品、无线通讯装置和智能门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工程服务及精密设备的集成、维修、维护和调试(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锂电池(包含但不限于通信电池、储能电池等)、蓄电池(包含
算、物联网整合应用、物联网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及销售、物联网集成项目的建设及运维;移动互联网网络平台、新网络媒体、电子商务系统平台技术开发、云端数据存储服务、数据备份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网站、网页的技术开发、设计、测试、安装与维护;云平台软硬件产品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及网络技术开发;互联网项目投资;互联网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软件开发;终端设备的销售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数据中心的设计、技术咨询、建设、运维;工程施工及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集成、技术服务、销售及运维及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数据中心场地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维外包服务、信息系统托管服务、云计算服务和灾备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房屋租赁。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但不限于铅酸电池等)以及BMS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物联网云信息计算、物联网整合应用、物联网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及销售、物联网集成项目的建设及运维;移动互联网网络平台、新网络媒体、电子商务系统平台、网站、网页的技术开发、设计、测试、安装与维护;云平台软硬件产品、通讯及网络的技术开发、销售;互联网项目投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软件开发;终端设备的销售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施工及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集成、技术服务、销售及运维及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数据中心场地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维外包服务、信息系统托管服务;科普展品、教学教具或者科技模型等类似产品的研发、制作、销售与技术服务;展馆展教运营管理及维护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房屋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通信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线设备、光器件和网络机柜等产品)、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天线及基站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基站、室分、美化天线和馈线附件、无源器件等产品)、数据通信设备、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配套产品及相关集成、灯杆、智慧路灯、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开关电器设备、通信电源及配电设备、节能系列产品、通信测试设备和通信施工工具、通用电子电力产品、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含硬件及软件产品)、自动切换开关及监控通讯系统、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及配件、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的产品和软件的应用、无线传感产品、无线通讯装置和智能门锁的生产,并从事上述产品的工程服务及精密设备的集成、维修、维护和调试(生产仅限观澜分公司经营):云端数据存储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八十三条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各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各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职工代表董事的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 (三)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同时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声明。 在董、监事任期内,提名该等董事、监事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上述限制。低于上述限制的,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以相关股份完成过户为标准)起10日内,相关董事、监事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则该等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收到时生效。如相关董事、监事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辞职,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出议案,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免除相关董事、监事的职务。 (四)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和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 (三)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同时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声明。 在董、监事任期内,提名该等董事、监事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上述限制。低于上述限制的,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以相关股份完成过户为标准)起10日内,相关董事、监事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则该等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收到时生效。如相关董事、监事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辞职,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出议案,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免除相关董事、监事的职务。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和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2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2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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