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较为稳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公司预计2021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和相关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万元)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九洲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 | 物联网工程项目的相关建设与施工 | 招投标中标价格或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000.00 |
注:上述预计金额未包含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九洲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408.47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 | 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场所 | 珠海市吉大九州港 |
通讯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288号货运联检楼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主要股东 |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珠海九洲100%股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1925333612 |
经营范围 | 对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和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 (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出租;停车服务。以下项目 限分支机构经营:客运站经营,住宿服务,中餐制售,酒、烟、日 用百货的零售,棋牌,健身。(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88年7月9日 |
2、主要业务情况
珠海九洲成立于1988年7月9日,主要从事海上客运、陆上客运、港站管理、酒店服务、旅游地产、城市公用、主题景点、旅游观光、高尔夫、赛车运动、商贸服务、帆船等体育赛事、金融投资、互联网、能源公用等业务。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90,636.35 | 2,250,043.44 |
负债总额 | 1,982,818.27 | 1,627,811.29 |
净资产 | 607,818.07 | 622,232.15 |
项目 | 2020年1-6月 (未经审计) | 2019年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48,608.03 | 1,261,278.65 |
净利润 | -2,982.81 | 34,808.07 |
以上数据来自珠海九洲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
九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九洲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5、履约能力:
九洲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招投标定价和市场价格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九洲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企业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以公司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九洲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企业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