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175,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38%。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907,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2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7%。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5,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9,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1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侯秀如律师、杨尚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